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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城市标志性雕塑创意征集
发布部门:
霞浦县文明办
发布日期:
2008年10月8日
截止日期:
2008年11月30日
主题内容:

为树立霞浦县城形象,全面提升霞浦文化品位,扩大对外宣传,加快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有奖征集霞浦县城市标志性雕塑创意设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计要求

1、应征作品应凸显霞浦地域特色,准确把握霞浦历史文化内涵、定位和时代发展脉搏,展示新时期霞浦拼搏、奋进、创新精神,体现时代特征。

2、应征作品要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内涵丰富,简洁流畅,色调和谐,富有艺术感染力,具有人文化、都市化特质。

二、来稿要求

1.纸质文件:包括(1)平面设计方案、彩色三维效果图,统一用A4相片纸打印并注明设计方案名称、创作说明、雕塑所用材料、建议尺寸等;(2)图样中颜色、形体、结构等各视觉元素的文字释义;(3)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

2.电子文件:将纸质文件内容存入光盘、闪存盘,图片请使用JPG格式。

三、知识产权声明

1、征集方充分尊重设计人的创意设计,设计人投稿后,视为同意征集方拥有对创意设计宣传、展览及推荐评审等权利。

2、设计人必须是创意设计的原创作者。设计人保证提交的创意设计为首次发表并且不会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征集方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3、凡参加活动的稿件,无论是否采用,均不予退还。

4、凡参加征集活动的设计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声明,无需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予以确认。

四、征集步骤

创意设计稿件征集完成后,采取专家学者评审与群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并公布采用创意及入围创意,进行奖励。

五、奖金设置

最终采用创意设计(一个)给予作者稿酬人民币10000元(含税)。

入围创意设计(两个)给予作者稿酬人民币2000元(含税)。

六、时间安排

征稿时间:自征集活动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止。

七、相关说明

1、投稿方式以邮寄、电子邮箱或面交方式为主,并注明“征集”字样或与文明办联系投稿具体事项。

2、评选结果由霞浦县人民政府最终决定。

3、采用的创意设计版权属霞浦县人民政府所有,所有人享有修改、复制、出版、发行等相关利用的权利。

4、此次城市标志性雕塑创意设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霞浦县人民政府。

5、霞浦资料参考网站:霞浦政府门户网(http://www.fjxp.gov.cn/)。

6、投稿地址:霞浦县文明办(霞浦县松城太康路105号)

邮政编码:355100   联系电话:0593—8875959

传真:0593—8059819  电子邮箱:xpccb@163.com 联 系 人:苏金土 刘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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