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众参与在线访谈 → 内容 | | 收藏到QQ书签 | 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
我县家电下乡政策解答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09-02-16 16:54:30
时 间2009年2月19日9时
嘉 宾县经贸局阮小敏副局长
内 容就我县家电下乡相关政策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敬请关注下期访谈节目。 11:29
[主持人]:本期访谈结束,谢谢阮副局长,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希望广大网友继续关心、关注我县门户网站的建设,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9:17
[阮小敏副局长]:家电下乡咨询投诉电话:13800593000  9:15
[阮小敏副局长]:(1)在各乡镇家电下乡工作机构申报处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2)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储蓄存折帐号或卡号;(6)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9:15
[主持人]:申领补贴需要的材料  9:14
[阮小敏副局长]:购买人在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家电下乡工作机构(暂设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提出补贴申请,有关工作机构将在购买者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将其补贴资金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存折帐户。购买者可以跨年度申报,但最迟应于2013年2月28日前申请补贴。  9:14
[主持人]:如何申领家电下乡产品补贴  9:13
[阮小敏副局长]:需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购买时应索要税务发票,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粘贴在说明书封面上),确定标识正确完好后,方可从说明书上取下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无标识卡的产品应拒绝接受。购买后,需当场将标识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告知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登记以备补贴。  9:10
[主持人]:如何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9:10
[阮小敏副局长]:对象:全省凡具有农业户口且在全省范围内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的人员。
时间:暂定4年,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品种: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
价格: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
数量:每户每种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为1台(件)。  9:08
[主持人]:家电下乡主要内容是什么?  9:08
[阮小敏副局长]:财政补贴家电下乡的政策是指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由国家财政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达到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的。  9:04
[主持人]:请阮副局长谈一谈财政补贴家电下乡的政策。  9:0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有幸邀请到县经贸局阮小敏副局长就我县县家电下乡政策与网友进行交流  8:56

  返回顶部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2008-2010 版权所有: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政府 本站内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转载 备案证书号:闽ICP备08007870号

主办单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维护:霞浦县数字霞浦建设办公室 电话:0593-881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