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本期访谈结束,谢谢黄副局长,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希望广大网友继续关心、关注我县门户网站的建设,多提宝贵意见、建议。敬请关注下期访谈节目。15:52 [黄副局长]: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其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其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需要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有困难的,经审查后,由社会医疗救助基金帮助解决。 15:49 [主持人]: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有没有什么有什么优惠政策? 15:48 [黄副局长]:(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以及国内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二)自杀、自残的;(三)斗殴、醉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四)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责任所产生的医疗费;(五)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费用;(六)未经批准擅自转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七)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费用。 15:48 [主持人]:哪种情况下参保的居民就医的医疗费不予支付的? 15:47 [黄副局长]:(一)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医疗费用结算、其它医疗服务管理等,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基金支付范围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和规定范围的门诊大病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二)支付标准1、起付标准。参保人员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递减100元,多次住院的执行第2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400元,两个以上门诊大病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2、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成年人为3万元,未成年人为4万元。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精神分裂症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另行制定办法解决。3、支付标准。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含宁德市医院、闽东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区外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需要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有困难的,经审查后,由社会医疗救助基金帮助解决。例1:参保职工谢某某,在三沙卫生院住院(一级甲等)期间发生医疗费2431元,经审核扣除非医保药品费用101元、起付线200元,符合医保支付范围费用213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1491元,个人负担639元,统筹基金及个人负担比率分别为70%、30%例2:参保职工阮某某,在县中医院(二级甲等)住院期间发生医疗费36180元,经审核扣除非医保药品费用7526元、起付线500元,符合医保支付范围费用28154元,由统筹基金支付16892元,个人负担11262元,统筹基金及个人负担比率分别为60%、40%。例3:参保职工郑某某,转外就医在省协和医院(三级甲等)住院期间发生医疗费13335元,经审核扣除非医保药品费用1427元、起付线600元,符合医保支付范围费用11308元,由统筹基金支付5654元,个人负担5654元,统筹基金及个人负担比率各为50%。 15:45 [主持人]:城镇居民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15:43 [黄副局长]:(一) 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政府补助80元,参保个人缴纳120元;(二) 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政府补助8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三) 在以上基础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持有《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同级政府再予全额补助。政府补助部分分别由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按比例分担。除中央和省级政府补助外,各县(市、区)财政要足额按规定安排补助资金,市、区两级政府各自负担参保人员政府补助部分,其它县(市)由同级政府承担。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的家庭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单位补助资金和家庭缴费的税收鼓励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其个人账户若有结余,经申请确认后,可为其直系亲属从个人账户划转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的部分。 15:42 [主持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15:40 [黄副局长]:有,正常申报登记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 15:40 [主持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时间有没有统一? 15:39 [黄副局长]: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未上小学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照片;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群体须提供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5:37 [主持人]:办理时需携带什么证件? 15:36 [黄副局长]:成年人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在申报缴费期内按规定办理了参保或续保登记手续,并向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申报缴费的次年1月起(2008年当年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15:35 [主持人]:参保居民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办理相关手续后多久才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5:34 [黄副局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一) 家庭、个人缴费为基金主要来源;(二) 各级政府补助;(三) 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增值收入;(四) 社会慈善捐助;(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收入。 15:31 [主持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进行筹资? 15:31 [黄副局长]:本行政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三)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四)在本市城镇区域内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托儿所)、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以上(一)、(二)条人员简称为“成年人”;(三)、(四)条人员简称“未成年人”。以上参保对象中2008年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继续按原办法参保或依照本办法规定参保,2009年起应按本办法规定参保。非从业人员一旦就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5:30 [主持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15:27 [黄副局长]: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 坚持量力而行,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二) 坚持基本保障,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三) 坚持自愿和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四) 坚持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五)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 15:24 [主持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的是什么原则? 15:23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有幸邀请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黄亿卿副局长就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