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文明县城,共建美好家园
霞浦县创城办致全体市民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古老而美丽的霞浦,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一个现代文明的霞浦则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当前,我县正处于谋求科学发展,加快跨越赶超的关键时期,创建文明县城对于加快霞浦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文明县城,是一座县城的光荣,也是全体市民的光荣。创建文明县城是一项关系霞浦发展的德政工程和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广大市民既是文明县城创建者,又是受益者。几年来,在你我的积极参与和辛勤努力下,我们的城区环境日益改善,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县城的发展带给我们越来越多的美好感受。

今年,新一轮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已经在我省全面展开,9月我县将迎来市级文明县城考核评选。我们号召广大市民为争创文明县城,共建美好家园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自觉服务创建大局,在全县掀起一场创建文明县城的热潮。“城市是我家,创建靠大家”。为此,我们倡议:

一、请您自觉做到“三管好”:管好自己的嘴:不随地吐痰,不说不文明的话;管好自己的手:不乱画乱扔乱倒垃圾,不做不文明的事;管好自己的腿:不违反交通规则,不践踏花木草地,不走不文明的路。

二、请您遵守交通法规,按照停车位有序停放车辆,不乱停乱放,不闯红灯、从斑马线过马路,驾驶摩托车自觉佩戴头盔。

三、请您自觉遵守市容管理规定,不在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沿街流动经营行为,流动摊点自觉到市场或指定场所经营;不占用主干道和公共场所经营早点、夜市排档、烧烤等。

四、请您带头做好“门前五包”工作:做到包卫生清洁、包店容美化、包市容整洁、包绿化美观、包停车有序;不乱倒垃圾、污水,门内垃圾不扫到人行道、公用场地或街道上,不乱搭遮阳篷、乱贴广告,维护门前临街树木,不在临街树木乱挂物品,不在人行道乱堆物料,不在店外设摊,不在公用场地、人行道上进行加工、制作等行为,不乱停车辆。

五、请您自觉在公交站点上、下公交车,不随手招呼,主动为老弱病残让座。

六、请您自觉将垃圾袋装,定时定点投放。

七、请您自觉爱护市政公共设施,不随意破坏。

八、请您积极参与社区争创活动,带头争创五好文明家庭、文明经营户、文明市民。

尊敬的各位市民,众人划桨开大船,每个人的文明进步一小步,整个社会就会进步一大步。我们衷心希望您能迅速行动起来,以主人翁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事情做起,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和《霞浦县市民文明公约》、《霞浦县城区“十不准”行为规范》,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做一个识大体顾大局的市民、做一个讲诚信重礼仪的市民、做一个有道德扬正气的市民。从言语表情到举止行为,从公共场所到街巷里弄,把每一个细微处视作展示霞浦文明的形象和窗口,让我们的县城处处绽放文明之花。

文明的霞浦,是你我理想的家园,让我们一起来装扮她、爱护她,霞浦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关于集中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城区管理,推动市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营造市容整洁、道路畅通、秩序井然的城区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集中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交通秩序

1、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

2、禁止各类机动车辆随意掉头、随意停靠、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章行为;

3、禁止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人力车非法载客营运,龙首路、府前路、目海路严管街范围内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人力车等禁行车辆进入;

4、禁止摩托车违法安装晴雨伞和驾乘人不戴头盔;

5、禁止货车等机动车辆在山河路随意停靠或装卸货物行为,禁止出租车在龙首路烟草公司红绿灯路口及重点区域乱停靠侯客行为;

6、禁止公交车招手即停、随叫随停、乱鸣喇叭;

7、禁止营业性客运车辆在站外组客、拉客和乱停靠乱装卸行李等行为;

8、禁止违法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或从事车辆修理、清洗、维护、装饰等经营活动。

    (二)整治环境卫生

1、禁止乱倒乱扔生活垃圾;

2、禁止乱排乱放污水污物;

3、禁止在主干道或公共场所倾倒建筑垃圾;

4、禁止拾荒者在垃圾果皮箱内拾捡废品;

5、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粪便、动物尸首等废弃物;

6、禁止沿途撒漏污染路面,渣土运输车必须按指定线路密闭运输。

(三)整治占道行为

1、禁止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人行道或农贸市场周边及其他公共区域擅自设置摊区、摊点、亭棚或兜售物品;

2、禁止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

3、禁止在主、次干道或重要公共场所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4、禁止占用人行道进行促销、宣传、堆物、维修、加工、搭设灵棚。

    (四)整治市容景观

1、禁止乱搭乱建遮阳(雨)棚架、棚布和伞具;

2、禁止在沿街阳台(窗台)晾晒衣物及其它物品;

3、禁止在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设施、道路防护绿地、公共绿地、行道树上违法设置各类户外广告;

4、禁止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顶部、墙面以及其他设施上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广告;

5、禁止临街门店在人行道或公共区域擅自摆设室外广告牌匾;

6、禁止建 (构 )筑物墙面、电杆、树上或居住区域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各类广告和在主干道、交通设施悬挂横条幅等;

7、禁止未经批准在城区内进行宣传车促销及喇叭广播促销等。

(五)整治治安环境

1、禁止在公共场所吵架、斗殴、赌博,严厉打击黄、赌、毒和偷、抢、骗等社会丑恶现象及违法犯罪行为;

2、禁止随意破坏交通护栏及其它公共市政设施;

3、禁止沿街闹市看相、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

4、禁止夜间乱鸣放烟花爆竹行为;

5、禁止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超时经营,凌晨两点必须停业。

   (六)整治文化市场

   1、禁止娱乐场所宣扬淫秽、色情迷信声像;

   2、禁止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禁止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3、禁止出售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邪教、迷信、教唆犯罪及其他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音像、书籍出版物。

三、整治要求

    1、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支持、参与城区管理,共同维护城区正常的管理秩序。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广大市民应认真遵守本通告规定,按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0日自行整改,届时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本通告由县创城办负责解释。

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霞浦县市民文明公约

一、要遵纪守法,不要违法乱纪;

二、要爱护公物,不损一花一木;

三、要讲究卫生,不乱吐痰抛物;

四、要爱母亲河,不乱倾倒垃圾;

五、要绿化美化,不要污染环境;

六、要各行其道,不闯交通禁区;

七、要遵章经营,不乱摆摊设点;

八、要礼貌待人,不讲粗言秽语;

九、要健康娱乐,不染黄赌毒淫;

十、要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

霞浦县城区“十不准”行为规范

一、不准乱倒垃圾污水;

二、不准随地吐痰便溺;

三、不准乱涂写乱张贴;

四、不准乱闯禁行道路;

五、不准乱停乱放车辆;

六、不准占道摆摊设点;

七、不准站外拉客组客;

八、不准售假欺行霸市;

九、不准绕街出殡燃炮;

十、不准喧闹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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